1借阅证的办理
(1)借阅证即个人身份证。
(2)属职教城教职工凭本人有效工作证、部门出具证明,由本人办理借阅证。
(3)凡是学校按国家计划招收的新生,凭本人学生证,注明学校、班级、姓名、性别以校为单位办理借阅证。
(4)外教、外聘人员、进修人员持有效证件及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,办理借阅证。
2借阅证的使用
(1)读者入馆借阅均需使用本人借阅证,不得使用他人证件借阅或代替别人借书。
(2) 借用或冒用他人证件者一经发现扣留证件,登记持证人身份,并视情况予以相应处罚。借用他人证件借阅者,对双方批评教育或停止双方借阅权1—3个月,冒用他人证件(捡来或窃取),除给予通报批评外,还要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,罚款50—100元,同时取消借阅权6—12个月。
3借阅证的退还
(1)各类读者办理离校手续时(包括毕业离校、工作调动、休学、退学、出国、进修、结业等)须将所借图书全部还清,图书馆才能退还押金。
(2)读者离校如不按规定到图书馆办理还书手续,由各校负责返回图书或赔偿。
(3)各类人员办理离校手续时,在办理离校手续的同时退还押金。